各市、縣(區)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南昌市城鄉建設局、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,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:
為加強建設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的動態管理,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,合理確定工程造價,我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、財政部《關于印發<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>的通知》(建標〔2013〕44號)等文件的規定,結合我省建設市場實際,經調查測算,決定調整我省建設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標準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標準
2017版《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》中的建筑、安裝、市政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00元/工日;裝飾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117元/工日。
二、執行時間
本次調整的綜合工日單價自2020年12月20日起執行。
三、有關事項
(一)本通知適用于本省范圍內執行2017版《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》(含2019版《江西省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》)的建設工程。
(二)2020年12月20日及以后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,應執行本通知規定。
(三)2020年12月20日前簽訂合同的工程,2020年12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,按施工合同的約定調整綜合工日單價。
(四)定額綜合工日的調整價格與現行定額綜合工日價格的價差部分,作為價差處理,按規定計取有關稅金。
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負責管理和解釋,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直接與該局聯系。
聯系人:陳屹
電話:0791-88317893
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0年12月1日